一、领事认证的定义
二、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
三、涉外公证文书的要求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办理领事认证的范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广东外办”)是经外交部领事司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地方外事机构,办理领事认证的范围:
(一)负责认证本省(市、区)涉外公证处或其他主管机构出具的、送往领区包括本省(市、区)且开展认证业务的外国驻华领馆所属国使用的文书。具体包括:
(二)代办外交部领事司、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
五、办理广东外办领事认证、各国驻广州领事馆认证程序
5、送办人按照《领事认证受理单》单据上注明的取证日期,凭《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领事认证受理单》和《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前来取证。
1、由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处统一寄送,公证处寄送的应按户填写申办领事认证的公函、盖章后连同公证书密封邮寄;遇有个别特殊紧急情况,需由当事人送办领事认证的,应由公证处出具介绍信、盖章后连同公证书密封交付当事人。
2、经广东外办对公证文书审核后,由送办人据实填写《领事认证申请表》,再将公证文书、《领事认证申请表》及领事认证所需材料交回领事认证受理窗口。
3、由广东外办出具《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领事认证受理单》。
4、送办人凭《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指定银行缴交领事认证费,并取得银行发出的《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5、送办人凭《领事认证受理单》在广东外办缴交领事认证送办费和领事馆认证费,并取得《办理领事认证收据》。
6、送办人接到广东外办电话通知取证时,凭《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和《办理领事认证收据》前来取证。
(三)办理广东外办领事认证所需时间与费用
情况
时间
费用(单位:元/本)
平件
第4个工作日取
商业:100(认证费)
民事:50(认证费)
急件
第2个工作日取
每本加收50(加急费)
注:一本公证书多内容的按内容相应增加收费;收费标准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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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时间 | 费用(单位:元/本) |
平件 | 第4个工作日送领事馆+领事馆所需时间 | 商业:100(认证费)+60(代办费)+领事馆认证费 |
民事:50(认证费)+60(代办费)+领事馆认证费 | ||
急件 | 第2个工作日送领事馆+领事馆所需时间 | 商业:100(认证费)+50(加急费)+60(代办费)+30(加急送办费)+领事馆认证费 |
民事:50元(认证费)+50(加急费)+60元(代办费)+30(加急送办费)+领事馆认证费 |
注:
1、一本公证书多内容的按内容相应增加收费;收费标准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2、申请人可选择是否协助代办(领事馆指定除外)。
六、代办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各国驻华使馆认证程序
(一) 代办外交部领事认证程序
(二) 代办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及各国驻华使馆认证程序
(三)只代办外交部领事司认证所需时间
情况 | 时间 | 费用(单位:元/本) |
平件 | 第4个工作日送外交部+外交部办证时间+邮寄时间 | 商业: 100(外交部认证费用)+80(代办费)+25(外交部寄回邮费) |
民事: 50(外交部认证费用)+ 80(代办费)+25(外交部寄回邮费) | ||
急件 | 第2个工作日送外交部+外交部办证时间+邮寄时间 | 商业: 150(外交部认证费用)+110(代办费)+25(外交部寄回邮费) |
民事: 100(外交部认证费用)+ 110(代办费)+25(外交部寄回邮费) |
注:
1、一本公证书多内容的按内容相应增加收费;收费标准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2、代办费由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收取。
情况 | 时间 | 费用(单位:元/本) |
平件 | 第4个工作日送外交部+外交部办证时间+使馆所需时间+邮寄时间 | 商业:使馆认证费+ 160(外交部认证、送办费用)+80(代办费)+25(外交部寄回邮费) |
民事:使馆认证费+110(外交部认证、送办费用)+ 80(代办费)+25(外交部寄回邮费) | ||
急件 | 第2个工作日送外交部+外交部办证时间+使馆所需时间+邮寄时间 | 商业:使馆认证费+ 240(外交部认证、送办费用)+110(代办费)+25(外交部寄回邮费) |
民事:使馆认证费+190(外交部认证、送办费用)+ 110(代办费)+25(外交部寄回邮费) |
注:
1、一本公证书多内容的按内容相应增加收费;收费标准调整恕不另行通知;
2、代办费由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收取。
七、受理领事认证的地址、联系方式
八、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受理领事认证业务指引
(一)领事认证业务
我中心受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委托,办理广东省内各公证处所出具的各类涉外公证书,以及广东省内各贸促会及商检局所出具的商业文书的领事认证手续(办理领事认证的公证书只限于广东省内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
(二)送办方式
公证书的送办方式:严格执行司法部公证司(89)司公字第80号文的规定,由公证处统一寄送办理认证手续。遇有个别特殊紧急情况,需由当事人送办认证的,应由公证处出具介绍信、盖章后连同公证书密封交付当事人。
商业文书的送办方式:
(三)注意事项
(1)我中心只能受理广东省内各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办理领事认证手续,不能受理其它省份公证处所出具的公证书。
(2)贸促会所出具的商业文书如需办理外交部及各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手续,只能由出具该商业文书的贸促会直接送往外交部领事司办理。
各驻穗总领事馆:
各驻华大使馆:
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阿富汗、阿联酋、阿曼、阿塞拜疆、埃及、爱沙尼亚、安哥拉、奥地利、爱尔兰、巴基斯坦、巴林、巴拿马、白俄罗斯、保加利亚、秘鲁、玻利维亚、博茨瓦纳、巴布亚新几内亚、厄立特里亚、俄罗斯、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格鲁吉亚、刚果民主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加纳、津巴布韦、吉尔吉斯、捷克、克罗地亚、喀麦隆、卡塔尔、科特迪瓦、肯尼亚、罗马尼亚、老挝、拉脱维亚、立陶宛、黎巴嫩、利比亚、卢森堡、卢旺达、马达加斯加、马绍尔、马耳他、摩尔多瓦、蒙古、毛里塔尼亚、孟加拉、摩洛哥、莫桑比克、毛里求斯、南非、塞尔维亚、尼日利亚、尼泊尔、瑞典、葡萄牙、塞浦路斯、沙特、斯里兰卡、苏里南、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苏丹、土耳其、委内瑞拉、乌克兰、乌兹别克斯坦、叙利亚、新西兰、匈牙利、也门、伊拉克、伊朗、约旦、牙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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